黑土地保护法坚持长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定位,明确特殊的保护和治理修复制度措施,为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宝贵的土地资源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科学确定本法的适用范围。一是突出重点,明确本法保护的是黑土地所在四省区内的黑土耕地,并要求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发历史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保护和最有利于修复的原则,在国家层面统筹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在黑土地保护规划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二是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本法与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水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
第二,加强统筹协调。一是明确政府职责。二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三是坚持规划引领,要求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黑土地保护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第三,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本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二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三是与永久基本农田制度相衔接,要求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第四,加强黑土地保护科技支撑。一是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强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开展黑土地保护技术服务。二是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要求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黑土地质量提升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三是加强黑土地治理修复,要求采取综合性措施,开展侵蚀沟治理,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开展沙化土地治理,加强林地、草原、湿地保护修复,改善和修复农田生态环境。
第五,强化基层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保护义务。一是明确黑土地发包方职责,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黑土地等行为。二是明确生产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黑土地的义务,要求生产经营者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黑土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积极采取黑土地养护措施。同时,对国有农场的黑土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明确农业生产经营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第六,建立健全黑土地投入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奖励补助机制,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积极支持黑土地保护需要。二是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强化考核监督,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建立考核监督制度;二是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三是对破坏黑土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岳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