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提出,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本实施办法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继续按照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程序和条件办理。
IT之家了解到,据介绍,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并且,2023 年 1 月 1 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另外,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享受中央财政和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相关政策将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