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4 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字节跳动)新增一裁判文书,案号(2020)京 0491 民初 12976 号。文书显示,字节跳动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 “百家号”中使用涉案作品,在接到原告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删除涉案内容,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IT之家获悉,涉案作品为《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该作品最初在字节跳动运营的 “头条号”上传、发布。
经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金 40 元,判决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